EB-5 VISA
美國EB-5投資移民方案
根據AIT官方指出 : 投資人士/申請人要在美國開辦一間新的企業,創造最少十個工作職位給沒有親戚關係的人。投資金額五十萬美元至一百萬美元,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(7.1%)。
美國允許外國投資人透過投資方式取得身分, 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通過投資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簽證(綠卡). 外國投資者只要在美國境內投資協助境內開發並開創就業機會, 就可獲得二年期之有條件移民簽證進而獲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權.
相關規定美國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uscis.gov/working-united-states/permanent-workers/employment-based-immigration-fifth-preference-eb-5/eb-5-immigrant-investor
簽證說明
移民局負責管理的投資移民計劃,也被稱為“EB-5”,由美國國會創建於1990年,通過創造就業機會和資本投資的外國投資者,以刺激美國經濟。下一個試點移民計劃於1992年首次頒布以來定期重新授權,某些EB-5簽證也被預留給投資者的區域中心的基礎上,促進經濟增長。
所有EB-5投資者必須投資在一個新的商業企業:
- 成立於1990年11月29日或之後
- 成立於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,也就是:
1. 購買和現有業務進行重組或重組方式,一個新的商業企業業績
2. 通過擴大投資40%
商業企業是指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形成了合法經營的持續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:
- 個人獨資
- 合夥企業(無論是有限的或一般)
- 控股公司
- 合資企業
- 公司
- 商業信託或其他實體,公有或私有
Tsao-Wu, Chow & Yee LLP International Lawyers
曹吳周余國際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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